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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大竹商会关于服务、援助对象和范围的意见
发表时间:2018-07-31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广东大竹商会(第二届)


关于服务、援助对象和范围的意见


广东大竹商会(简称“总商会”)是一个县级异地地域商会,商会无实体企业和任何经营收益,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,会费只能、只够作为商会正常运转的费用,包括办公室的正常运行开支、专职人员工资及常务会议和年会、庆典等的用度。为进一步提升广东大竹商会精准做服务的水平,保证商会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,经2017 年9 月19 日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:

1、广东大竹商会只提供本商会会员的相关服务。

2、非会员的在粤“大竹人”乡友(在商会覆盖地域内),原则上只提供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法律援助服务。

3、在老家生活的“大竹人”中,独孤的老人、孩子无法生活,大病或意外天灾造成家庭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等的求助(中、小学生必须品学兼优,大学生必须是一本院校专业录取的学生),经商会秘书处与相关部门核实,提供政府或学校相关证明后,视困难程度原则上倡导商会会员一对一帮扶。

4、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,如大地震、海啸、瘟疫等,一次性死亡人数百人以上的灾难,在政府或媒体宣传引导下视情倡导商会全体会员捐款。家乡(大竹县)发生洪涝、干旱等灾害,经大竹县人民政府、政协发出倡议,提请商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视情组织全体会员进行相应的捐助或援助。

5、会员或“大竹人”个人因违法、违纪、违规导致的损失和严重后果,商会不提供任何捐助和援助。

6、非会员和非“大竹人”原则上不提供服务和援助。

7、在粤未务工“大竹人”(不找工作、也不回大竹务农的闲散人员)不提供任何援助。

8、会员家中(只限直系亲属)有“红白”喜事,想请其他会员参加,由会员本人自行邀请,总商会不提供任何宣传和倡导,想通过微信群邀请的也只限于以本人的名义,总商会秘书处不代发或转发任何信息。

9、会员家中老人(父母、岳父母、女会员的公公婆婆)病故,为体现对长辈的尊重,提倡会员在群里告知,总商会秘书处在微信群里得知消息或电话告知后,秘书处将在微信群里出一则讣告悼念已故长者,并以总商会的名义送1 个大花圈,由会员所属分会或会员本人代办,费用由总商会支付。

10、驻地或老家的老红军、革命烈士家属、孤儿院、敬老院、环卫工人等特殊人群的慰问,以及献血、义工等公益活动,其方式和经费筹措由常务会议研究决定。提倡各分会自行组织。

11、“会员”是指已在广东大竹商会登记注册并缴纳了当年会费的人员,逾期未缴纳会费或已登记未缴纳会费的人员不属于会员。“大竹人”是指持有大竹县居民身份证或是在大竹出生并在大竹县境内生活10 年以上的人员。“直系亲属”是指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。

12、本意见由广东大竹商会负责解释。

13、本意见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执行。

大竹商会帮扶援助对象的意见.pdf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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